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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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商务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机构名称:洞口县商务局
机构地址:洞口县洞口镇桔城路226号
负责人:尹晓军
邮编:422300
电话:0739-7222092
邮箱:Dksw2023@163.com
网站:https://www.dongkou.gov.cn/dkxswj/jggk/nxzbm.shtml
上班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洞口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洞口县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商务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协调全县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县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初审、服务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县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六)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联系全县各类商贸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指导异地洞口专家顾问组、 洞口商会工作。
(十七)承担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八)加强对全县粮食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粮食保障能力。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粮食流通、粮食储备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的粮食发展战略,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十)组织、协调并督促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制订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二十一)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二十二)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粮食储备总量规模、网点布局、购销计划和动用地方储备粮食的建议、制定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承储企业严格执行《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二十三)拟订贯彻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粮食流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粮食库存数量、粮食加工设施设备技术条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四)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科技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核准社会粮食经营者入市收购粮食资格,实施粮食收购许可行政管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推进全县粮食产业化经营发展。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六)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县属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国有资产。
(二十七)负责粮食质量和安全信息收集、发布和上报;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监测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
(二十八)承担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
(二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班子成员介绍:
尹晓军  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县商务局全面工作。
 婕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政工、党建、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平安建设、乡村振兴、招商引资、商务经济指标调度工作。
    分管政工股、投资管理股、承接产业转移股、投资促进事务中心
欧阳强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财务、市场体系建设及运行调节、商贸流通、促进消费、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创文创卫、打非治违、交通顽瘴痼疾工作。
  分管审计财务股、市场体系建设股(安全股)、市场运行调节股、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何嘉莉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文秘、督查、网信、宣传、政务公开、法规、外经外贸、优化营商环境、打击走私工作。
   分管办公室(法规股)、外经外贸股
  投资促进事务中心主任
     负责投资促进事务中心全面工作。协助局长负责电子商务、社零工作、招商引资事务性工作。协助蹇婕同志调度商务经济指标工作。
     分管电子商务股、联系民爆公司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法规股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文秘、信息、宣传、档案、印章、年鉴、史志、信访、政务公开、提案建议办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文明卫生等后勤事务工作;负责重点商务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商务经济指标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组织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机构编制、考勤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局管干部的考察和任(聘)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经贸人员出国初审、报批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县商务系统信访维稳、 综治工作。负责指导县直商贸流通企业的组织建设、劳动工资、医保社保、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双联等工作。负责商务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县直商务企业改制工作。
    (三)审计财务股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牵头组织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工资发放、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四)市场运行调节股
    承担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县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要商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酒类、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统筹全县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县城区“菜篮子”工程的流通监管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拟订推动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烟草、盐业流通和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加挂安全股牌子)
    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规苑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汽车零配件)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场服务中心和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六)电子商务股
    统筹全市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负责全县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重点培养企业的核查申报工作;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负责商务网站、网上招商、电子政务、计算机管理等工作;指导县电子商务协会工作。
    (七)外经外贸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进出口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驻县代表机构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县内企业参加在境内外举办的国际性展览会;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境外(含港、澳、台)经贸业务;拟订外经贸发展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和促进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外重大经贸合作项目的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境外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相关企业权益保护工作;建立经贸合作、交流机制,联系重要经贸组织、跨国公司、驻我国使领馆经商处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全县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和关闭的申报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初审、服务工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联系、指导境外园区和商(协)会工作。联络与服务海内外洞商,促进引洞商回乡投资;联络异地专家顾问组,争取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支持;指导异地洞口专家顾问组、洞口商会工作;组织洞商文化研究,做好宣传、推介工作。
   (八)投资管理股
    组织拟订全县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全县性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组织;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发布、调度、考核等工作;依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依权限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组织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受理、协调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内联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并指导全县内联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内联引资、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负责县外企事业单位来县或县内企事业单位出县设立办事机构审核工作;负责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管理区)招商引资考核工作。
    (九)承接产业转移股
     负责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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