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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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政府办主要职能

  

洞口县政府办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及县政府授权召开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七)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

(八)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县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九)指导、协调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有关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及业务指导。

(十)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负责拟订县政府依法行政规划;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实施和工作落实;组织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推进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拟订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安排、报送备案、审查申请、指导监督、登记管理、汇编出版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合同管理、政府法律顾问以及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登记工作,负责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本项工作职责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使。)

(十二)负责对驻洞金融管理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指导。

(十三)掌握全县山林权属纠纷及社会矛盾的信息动态;调处与外县、县内的山林权属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调处县属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无法解决的山林纠纷案件,维护山林边界的社会稳定。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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