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修订《洞口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本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及解决的主要问题:
1、为了加强县级储备粮的管理,规范我县储备粮的计划、储存、动用、财务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
2、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22年1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公布),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有新内容和政策规定。急需修订印发新的《洞口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3、我县原2016年8月10日印发的《洞口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洞政办发〔2016〕111号)文件己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相适应,且由于机构改革,有些部门已合并,有些部门名称已更名,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便于工作操作,急需重新修改制定新的《洞口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作为县政府文件印发。
二、制定本管理办法的依据、可行性:
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州地方储备粮油规模的通知》(湘粮调〔2020〕86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地方储备粮油规模的通知》(邵市发改粮调〔2020〕33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重新修订的《洞口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议。
三、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时间: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县行政区域内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动用、财务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农发行洞口县支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及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本管理办法适用时间为: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之日起,如今后省市相关储备粮管理办法有新的修改,我县再重新修订印发。
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