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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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 二级事项 污染源监督监测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公开主体 洞口县江口镇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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