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机构地址:洞口县文昌街道双洲路15号
负责人:蒲 明
邮编:422300
电话:0739-7230218
邮箱:cgj7230218@126.com
网站:https://www.dongkou.gov.cn/dkxcgj/jggk/nxzbm.shtml
上班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属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洞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县城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实施城市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户外广告等方面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绩效评估;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市政维护经费的计划制定、监督专款专用,以及市政维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五)负责县城区排水、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县城区容貌、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城市容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县城区市容秩序管理工作和容貌景观提质标准。
(七)负责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县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审查。
(九)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承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负责制订城管执法责任制,信息共享、部门联系、司法衔接、投诉举报等制度;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管综合执法裁量权基准和城管执法“三清单”。
(十)在县城区范围内,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十一)在县城区范围内,集中行使下例行政处罚权: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杈。
4.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管理方面城区范围内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城市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城市公共管理域的行政处罚权。
县城管执法局可以实施与上述规定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二)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区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营运和维护管理。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警察大队、县水利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在城市菅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1)在县城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县城管执法局集中行使上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2)在县城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行政处罚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划转到县城管执法局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依据“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仍要履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等职责。
领导简介
谢伯战 局 长
尹谊群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单位:市政园林绿化管理股、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曾成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单位:政工股、财务审计装备股、工会、妇委会、老干支部。
向 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单位:局办公室、政务服务窗口、渣土管理股、渣土管理所。
胡 淳 副局长
分管单位:法制教育股、市容管理股、户外广告亮化股、执法大队。
杨杰生 三级调研员
分管单位:环卫管理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文金华 三级调研员
协助尹谊群同志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公共事业服务和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等工作。
刘三忠 正科级干部分管单位:督查考评股、安全和环保管理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文秘、调研、保密、信息、信访、档案、综合协调、督办、外事接待、后勤服务、内部保卫、宣传、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工股。负责局系统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综治稳定、系统行业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职称管理及协调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等工作;负贵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县直单位和省、市驻县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装备股。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城管执法装备的计划审核及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经费、市政公用设施和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运行经费的计划编制、划拨、使用及监督管理;负贵局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及政府采购手续申报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检查指导和财务审计等工作。
(四)督查考评股。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领导交办工作的督办;负责数字化城管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法制教育股。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按程序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规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定权;负责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负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核管理及培训工作;承办本局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局系统干部职工法制理论学习、综合执法素质培训;负责组织推广城市管理方面先进实用的技术和成功经验;负责局系统普法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六)市容管理股。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规范;负责县城区市容秩序和综合执法的指导检查监督管理;负责县城“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城区道路临时占用的管理和审批;负责城区道路及两旁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审批;负责对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业务窗口的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审查、核准;负责组织行政审批项目的并联审批,参与受理项目的实质性审查、现场踏勘、监督核查和许可听证;统一办理全局的行政许可证件。
(七)环境卫生管理股。负责编制县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及维护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区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指导协调工作和环卫行业中、长期专业规划编制的制订;负责制订环卫行业作业规范标准及有关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关闭、闲置、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负责环境卫生服务企业的资质备案管理;负责推行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负责督促、检查环卫设施设备安全生产;负责组织环卫设施设备建设、维护和竣工验收;负责县城区河段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八)渣土管理股。负责县城区渣土运输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县城区渣土运输处置的审批管理;负责渣土运输污染道路的清理恢复;负责渣土消纳场约监管;负责渣土运输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填埋的指导监督管理,负责大型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处量、建筑垃圾处理等固废处理项目规划建设营运的协调实施以及对特许经营等相关企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九)市政园大绿化管理股。负责拟订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排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维护经费的计划制定、监督专款专用;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道路挖掘的管理和审批;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摩托车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和监管工作;负责县城区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县城区排水、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审查;负责县城区绿化工作;负责县城区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场地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内树木砍伐、临时占用绿地和改变绿地用地性质的审批;负责县城区古树名木的管理;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城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参与城市建设涉及城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验收;组织实施县城区以内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十)户外广告和灯化亮化管理股。负责县城区公共空间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监管;负责指导、协调、参与涉及城区路灯、楼宇亮化、景观灯光和亮化终端监控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相关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