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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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职责机构概况及领导分工

机构名称: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地址:洞口县双洲路248号

负责人:张剑

邮编:422300

电话:0739-7131575

传真:0739-7132059

邮箱:1030776646@qq.com

网站:https://www.dongkou.gov.cn/dkxfgj/jggk/nxzbm.shtml上班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洞口县委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口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洞发〔2015〕26号)和《中共洞口县委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洞口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洞发〔2015〕27号)设立,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内设13个股室:办公室(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股、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计划综合改革股(铁路建设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股(能源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农村经济股、社会事业发展股、湘西地区开发股、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监测股)、价格认证股(价格认证中心)、价格收费管理股、粮食调控与储备股、粮食行业发展股。

领导简介

姓名:张剑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国动办主任

主持党组和本局的全盘工作,负责投资股、综合股。

姓名:胡伯明    职务: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工、综治、文明创建、信访维稳、宣传、老干、工会、妇联、共青团、乡村振兴、粮食流通统计、粮食执法监管、粮食行业发展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农经股、调控股、行发股,兼任粮食流通市场管理站站长。

姓名:张振夏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法规、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分管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湘西开发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姓名:阳利田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物价、救灾物资储备、价格认证、安全生产、疫情防控、计育等工作,分管社会事业股、价格认证股、价费股、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监测股)。

姓名:陈自报    职务:党组成员、国动办专职副主任

姓名:罗飞飞    职务: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姓名:     职务:二级主任科员,原总经济师。

负责财务工作,分管财务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建议和提案督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会议组织、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内保,承担局机关电子政务横向传输网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与管理:文明建设、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单位党务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对工业项目及代建单位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承担县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单位财政计划、预算、管理、审批工作,搞好增收节支;负责各种票据结算;按规定发放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搞好会计财务报表。

(三)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计划综合改革股(铁路建设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改革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材料。负责“三产”、财政、金融、对外经济、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等工作。

研究国家和省关于铁路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和制定全县铁路过境建设发展战略规划;组织会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全县铁路建设项目前期规划论证、选址以及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组织会同县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对已开工的铁路建设项目跟踪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矛盾;承担铁路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能源股)

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及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草案;提出全县预算内建设投资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并下达全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县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市委托对中央、省、市在县内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协调安排中央和省、市投资的建设项目。负责能源、基础产业、工业、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资源环境等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他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承办局领导和县政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农村经济股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农业(含乡镇企业)、农村能源、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移民后扶、气象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气象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气象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七)社会事业发展股

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发展政策,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审核、核准和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全县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参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八)湘西地区开发股

协调落实全县湘西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等有关工作,拟订并指导、监督落实全县规划产业项目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全县扶贫攻坚协调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和项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

(九)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监测股)。承担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情况调查任务,以及涉及“三农”问题的调查;承担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粮食、化肥、农药、煤炭、钢材等重要商品的生产成本调查;承担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监督审查;开展价费负担专项调查。

负责本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各种价格监测报表,做好突发应急事件价格监测工作;开展市场调研,搜集、整理市场价格变化动态,及时提供信息资料;建立价格监测信息库和价格信息网,开展价格信息服务。

(十)价格认证股(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负责涉案物价格鉴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接受委托对各类有形或无形资产、各种劳务进行价格评估;协助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做好有关价格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十一)价格收费管理股。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收费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本县价格改革方案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有关部门收费调整方案,制定和提出调整政府管理的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原则和办法,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商产品调定价前的调查、测算方案的上报及管理权限内的价格审批工作;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协调处理收费争议。

负责编制全县价格改革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牵头制定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全县重大价格政策和规定的起草、审查、报批;研究提出年度全县价格总水平平衡;负责价格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及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核;组织价格理论与政策研究,指导价格监测工作;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承担价格预警与调控,参与通过储备增减调节供求调控价格的建议。

(十二)粮食调控与储备股。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归口管理全局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统计工作。

(十三)粮食行业发展股。拟订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和验收工作;指导全县粮食行业质量、计量、市场建设、加工统计和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负责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工作。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军粮供应站(点)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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