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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挥中心。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制订公安工作规划;收集、反馈各类公安信息,协助处理紧急事务和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起草、审核局机关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统计、保密、档案、史志和文电的收发;负责全局公安有线、无线通讯业务和公安机要传真、机要密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通讯网络建设,保证通讯畅通,承担局机关有线、无线通讯设备购置、维修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职责;负责群众求助、报警和群众对公安干警的投诉电话的接转;代替下达处警指令,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工室。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警衔日常管理,以及公安宣传、表彰奖励等工作;协助县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公安系统机构编制;负责对公安系统干部任免呈报、调配、劳动工资、公务员考核、工会及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系统民警教育培训;负责公安系统的计生育和各种证件的换发管理工作。

(三)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户籍管理(户口登记、注销、迁移等)、身份证管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受理公民因私出国(境)、往来港、澳、台业务和对出入境证件进行管理;对本辖区外国人、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签证、签注、住宿、居留、定居和出入境证件进行管理;对本辖区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管理;对在边境地区临时停留、临时居留和临时进入内地的邻国边民实施管理;查处或协助查处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和其它涉及出入境管理的案(事)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法制大队。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和规划工作;审核、起草与公安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直属和派出机构执法情况;主管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工作;审查、审理刑事拘留材料,办理刑事拘留和取侏候审手续;承担劳动教养的材料审批和报批以及所外执行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办理公安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应诉国家赔偿工作。

(五)纪检。负责全县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的预防和查处,依法进行公安内部审计;负责对县公安局所属单位以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六)国保大队。负责全县政治保卫工作,掌握社会政治方向;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反动会道门和非法组织活动、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活动和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民族分裂活动以及(攻心战 破坏活动的侦察和处置工作;负责港、澳、台社会情况收集和情报资料分析,提出对策,做好防范工作;负责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往来港澳台地区依法实行管理,发现和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对外国人入出境、居留、旅行、国籍等依法进行管理;负责处理外国人违章违法活动;负责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七)刑事警察大队。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情况;开展对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对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通报、通缉和追捕工作;参与和指挥全县重特大案件的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参与对全县黑社会组织的侦察处置;承办大案技伎手段工作;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刑侦技术装备,负责公安法医鉴定;负责全县戒毒和毒品案件查处工作。刑事警察大队下设办公室、刑事侦察中队、刑事技术中队。

(八)治安警察大队。主管全县的治安工作,查处重大治安案件,制止械斗纠纷,维护公共场所秩序;负责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管理本县范围内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指导派出所治安案件的查处和治安管理工作;指导保安队伍建设。治安警察大队下设办公室、治安管理中队,处中队。

(九)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负责公安机关依法享有管辖权的全县经济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全县内保单位的安全防范和内部保卫工作的督促指导、业务培训与情报信息工作。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内设管理中队、侦察中队;派出机构;国税中队、地税中队、农税中队。

(十)禁毒大队。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对策,承办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和因特网的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开展网上治安巡逻工作,掌握信息网络重大犯罪动态,发现、提供网上犯罪案件线索和证据,研究拟订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监控、分析和应对网上涉警舆情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研判和报送等工作;负责视频侦控工作。

(十二)警务保障室。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局的经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负责全局的基建、安保工作,负责全局的警用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采购、发放与管理;负责定制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分配计划并监督使用情况。

(十三)巡逻特警大队。负责县城区域内街面巡逻防控工作,接受110指令,

先期处置县城范围内的各类警情,协助治安等警种处置各类暴恐事件。

(十四)洞口县森林公安局。负责立案侦查涉林(包括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林地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稳定、根据林业部门授权,立案查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十五)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负责境内各种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告别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做好交通安全和交安委工作;负责本大队财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做好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看守所。负责看守工作,保障监室秩序,管理被看管人员生活卫生依照国家法律对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坚持依法看守,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配合办案,深挖犯罪。

(十七)拘留所。负责对拘留人员的看守,保障所内安全;开展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和回访工作,负责拘留所的生活与卫生。

(十八)派出所(13个)。城关派出所、高沙派出所、黄泥江派出所、平溪派出所、黄桥派出所、石江派出所、竹篙塘派出所、江口派出所、花园派出所、凤凰派出所、杨林派出所、罗溪派出所、醪田派出所。负责对各自管辖区各地段、各部位实施治安管理,行驶治安行政权、治安管理处罚权、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调查权;执行社会监督、履行监督考察权、治安行政强制权、使用武器、警械权,负责管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协助侦破涉及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十九)工会。工会的基本职责就是代表和维护民警、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是:维护、建设、参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