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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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

机构名称: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

机构地址:洞口县文昌街道雪峰西路与建民路交叉口南

负责人:谢瑞生

邮编:422300

电话:0739-7222810

传真:0739-7226588

网站:https://www.dongkou.gov.cn/dkxhbj/jggk/nxzbm.shtml

上班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县分局为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县分局),为正科级,加挂邵阳市洞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执行环境保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3、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生态保护和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4、按照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审核审批本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加强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指导建设项目开展验收工作。

5、依法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6、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管理污染减排项目和节能工作的实施,配合上级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

7、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负责本地执法监测工作,同时按要求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相关工作。

8、依照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

9、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生态环境科技

环境统计、环境应急管理、污染源调查、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姓名:谢瑞生 职务及分工: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姓名:潘龙辉 职务及分工: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工股、执法大队;负责纪检监察、安全生产应急、信访处置、工会工作;

姓名:谢松轩 职务及分工: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务股、环境监测站;负责生态功能区考核工作;

姓名:向乾友 职务及分工: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信访、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双联帮扶、共青团、妇联工作;

姓名:张华清  职务及分工:原党组成员,分管法规宣教股、污染防治股;负责生态保护、乡村振兴业务,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0739-7222810

对接市局办公室

1.负责分局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分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考勤登记等日常工作以及章、保密、值班、公务接待、食堂管理、车辆管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公区域物业管理、疫情防控等工作。

2.组织全县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拟订分局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分局局务会、职工大会和生态境保护综合性会议

3.牵头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负责分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分机关及二级机构内部做好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4.组织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息化管理、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新闻报道和发布,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等工作。

5.负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委常委会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会议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领导指示批示。

6.负责受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投诉、举报(信访),管理12369和12345热线。

7.牵头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回复,生态环境满意度,“六零”,“三重点”,优化营商环境,文明卫生创建、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

8.承办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工股(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支部、工会)

对接市纪委监委驻市局纪检监察组,市局政工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

1.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分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协助分局党组落实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突出党风廉洁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

2.负责分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招录招聘、军转安置、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培训、因公(私)出国(境)、年度考核奖惩、人事档案管理。生态环境系统行政表彰生态环境系统改革与人事管理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环境保护系统人事统计工作

3.负责分局纪检监察,配合驻市局纪检组

4.负责离退休老干管理与服务统一战线(含民族团结创建)、分局工会等工作,牵头组织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

5.承办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股

对接市局科技与财务科

1.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2.负责分局财务报账工作。承担编制预决算、账务处理、基本能力建设、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3.负责干部职工工资、津补贴及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扣缴与报批支付工作;负责财政执罚票据的领取和管理、监督督促执法人员及时足额解缴入库罚没收入。

4.参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负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涉及专项资金使用问题的投诉处理。

5.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政策,参与环境科技与产业对外合作。参与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等工作。

6.承办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污染防治股(县蓝天保卫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

对接市局综合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1.负责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化石能源、地下水、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综合指导限期治理以及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等工作。落实全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牵头组织全县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2.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拟订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负责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参与农村人环境整治,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负责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业务和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牵头全县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并实施,拟订水污染防治、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监督协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配合做好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总量控制重金属水污染防治工作。

5.负责蓝天保卫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拟订相关规划、目标和行动方案,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物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考核组织协调履行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清洁发展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碳减排计划任务分解、核算和考核具体工作,指导低碳城市创建,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承担节能减排关具体工作。

6.组织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做好重金属土壤污染防治。负责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落实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7.牵头开展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承担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的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固体废物污染源调查、固体废物档案和数据库管理,参与进口废物风险评价报告编制审核,提供固体废物技术服务。牵头重金属污染防治,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组织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和尾矿库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管。

8.牵头省市长江经济带警示披露、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等专项生态环境督查,牵头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和环境保护黑名单管理工作

9.承办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环境影响评价股)

对接市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排污权交易所。

1.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责政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2.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日常管理审查权限内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定我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实施,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

3.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以及排污许可证审批等相关工作。

4.负责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大)审批、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批准和排污权证登记管理等相关工作。

5.承办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法规宣教股

对接市局法规与标准科、宣传教育科

1.指导监督全县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牵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分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牵头分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负责投诉案件涉及的法律相关工作;负责做好与公安局驻分局联络室、检察院驻分局联络室等“两法衔接”。

2.组织生态环境系统法律法规培训,指导全县生态环境普法,负责分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质量检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工作。

3.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六五”环境日宣传,完成省、市下达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4.牵头依法治县、平安建设、质量强国和人大“一法两条例”专项生态环境督查等工作。

5.承办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二级机构职能职责

(七)邵阳市洞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接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核与辐射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2.受分局委托,集中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3.负责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中央环保督查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查及“回头看”、“洞庭清波”、“利剑行动”等专项生态环境督察的综合协调。落实分局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蓝天保卫战、人大“一法一条例”、长江经济带警示披露专项生态环境督查,市县“三重点”相关具体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相关部门及排污单位对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

4.负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牵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调查处置:加强全县环境污染事故预测与预警;拟订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配合跨区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调查、立案查处;开展环境应急响应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牵头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督促检查环境污染事故后生态修复措施的落实负责企业生态环境应急预案、自主验收的备案。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信访维稳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投诉、举报(含12369、12345热线、来电、来信、上级交办及领导交办等信访)查办、转办和督办。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6.负责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一体化系统、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日常监管。开展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出具企业和个人有无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明。负责全县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含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等)等执法检查。负责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未批先建监管(含“三同时”、竣工验收等)。

7.执行国家和地方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承担涉核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日常管理,组织核设施、放射源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核与辐射污染防治、防护和安全监督管理、限期治理和相关专项资金申报

8.落实四长制(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路长制),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负责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和应急处理,做好安全生产、打击走私、对外禁毒等相关工作。  

9.办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邵阳市洞口生态环境监测站

对接市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技产业科、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1.负责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等生态环境质量,全县生态环境执法,污染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2.负责全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做好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3.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协助调查评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4.负责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管理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站点保障及管理,加强机动车检测站监管,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开展全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

5.参与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6.承办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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