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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

机构地址:洞口县文昌街道建民路96号

负责人:胡奇岚

  编:422300

话:0739-7222810

上班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执行环境保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三、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生态保护和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四、按照建设项目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审核审批本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加强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指导建设项目开展验收工作。

五、依法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管理污染减排项目和节能工作的实施,配合上级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负责本地执法监测工作,同时按要求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相关工作。

八、依照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生态环境科技、环境统计、环境应急管理、污染源调查、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