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洞口经济开发区
机构地址:洞口经济开发区华荣路与梨园路交汇处
负 责 人:宁琛
邮编:422300
电话:0739-7226383
上班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洞口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经开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以及洞口县委、县政府授权(委托)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区域开发、产业发展、投资促进、协调服务等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要求,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进“五好”园区建设。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经开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洞口经开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按照洞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按权限负责拟订洞口经开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洞口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洞口经开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洞口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构建洞口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洞口经开区的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和服务,开展有关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研究,构建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指导区内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推进高新技术产
业化、国际化。
(七)负责洞口经开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八)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洞口经开区综合管理、统计、审计、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收支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洞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