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洞口县教育局

机构地址:洞口桔城路299号

负责人:王文平

  编:422300

话:0739-7222638

上班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 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 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 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有关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教 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 指导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的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 高等教育、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及社会力量办学的行政管 理和教学业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办好在洞口县的其他中等专业 学校;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和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 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 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 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落实好教育扶贫的相关政策,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 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稳定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依据《教师法》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主管全县教 师工作;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县内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管理全县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和就业指导工 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开辟就业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十)统筹管理全县学籍工作、学历教育及相关考试工作

规划指导教师继续教育、职工岗位培训、成人自学教育等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及组织全县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制定中专学校、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协助省、市对各类教育(学校)的督导与评估。

(十三)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干部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

(十五)管理县教育基金会及教育系统对外交流、援助与合作工作;指导与教育有关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