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地址:洞口县文昌街道双洲路77号
负责人:付全印
邮 编:422300
电 话:0739-7222958
上班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洞(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