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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洞口县司法局

机构地址:洞口文昌街道龙安北路1号

负责人:易文教

  编:422300

话:0739-7222434

上班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县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草拟、审查有关法律文书。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活动以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对县政府合同的订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洞口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负责政府重大合同的审查工作,参与并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争议解决等工作。负责对县政府交予审查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市政府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受县政府委托出庭应诉。拟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县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法治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