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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负责会务、机关文电、文书档案、信访维稳、应急管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公务接待、后勤服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活动、综合性工作的组织协调。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执法装备等采购、发放、维修等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财务股。编制本部门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执法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及相关合同文本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内部财务审计。

(五)登记注册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本级和指导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评审、认证的办理工作。承担各类注册许可信息的统计、分析、公开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在县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 查及其他相关工作,对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 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进行反垄断调查。负责组 织指导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 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 织指导查处传销、违法直销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全县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全县广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标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方标准和  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拟订并实施建设质量强县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  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拟订并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权限范围内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 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 及日常监管,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环节食品领域、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领域安全形势;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流通环节食品、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特殊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监督实施食品流通环节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按规定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依规定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承担职权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生产、使用环节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处置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医疗器械生产和产品备案;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理、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 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推动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县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认证评审、审核人员和有关实验室检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知识产权保护股。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十九)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指导股。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和学习教育活动。负责配合县委组织部指导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相关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