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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洞口县石江镇人民政府

机构地址:洞口石江镇振兴经济开发区

负责人:尹红伟

  编:422302

话:0739-7260311

上班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辖区内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工作。

三、负责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组织辖区内文化讲座、展览等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组织辖区内群众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引导群众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等工作。

五、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承担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第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

六、负责城镇发展、道路交通建设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产业发展、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招商引资、推进科技普及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

九、负责农村经济、农业发展、水利、移民开发、乡村振兴等工作。

十、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

十一、承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和管理。

十二、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三、负责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教育、慈善、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宣传贯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建设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村镇建设相关监督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协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平安法治、维护社会稳定、群众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人民来信来访、综治维稳、治安联防、安全文明创建等工作。

十九、协调政法综治、司法、人民调解、群防群治等工作。

二十、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十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打非治违、禁毒工作。

二十二、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如火灾、洪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二十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授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二十四、负责日常巡查、综合检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十五、为群众提供社会事业公共服务。

二十六、负责劳动就业、残疾人事业和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 等社会保险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十七、为群众文化生活提供服务;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生活,协助管理文化市场等工作。

二十八、负责证照办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等便民服务事项,负责便民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

二十九、为农村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提供保障和服务。

三十、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与指导,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

三十一、负责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与实施,水利设施防洪保安与开发利用,防汛抗 旱。

三十二、负责保护森林资源,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加强林区生态建设、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

三十三、负责特色产业发展。

三十四、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事务性工作。

三十五、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事务性工作。

三十六、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事务性工作。

三十七、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检查、监管等事务性工作。

三十八、负责环保督察交办和其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事务性工作。

三十九、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秸秆、垃圾禁烧与综合利用等事务性工作。

四十、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

四十一、协助开展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事务性工作。

四十二、负责辖区内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处置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舆情事件;统一培训、指导辖区内的村级环保网格员。

四十三、负责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前期事务性工作。

四十四、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农村建房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四十五、负责村民住宅、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和建设的审核报批前期事务性工作。

四十六、负责农村宅基地等不动产登记申请、现场察看、资料上传和发放等工作。

四十七、负责村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四十七、负责组织和督促村镇各项基础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四十八、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管等事务性工作。

四十八、参与调处各类土地、矿产、林权等权属矛盾纠纷工作。

四十九、负责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开采、各类用地行为的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五十、负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治理的事务性工作。

五十一、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事务性工作。

五十二、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协助做好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工作。

五十三、做好退役军人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

五十四、开展对退役军人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

五十五、收集退役军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上报。

五十六、负责预算编制管理、镇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镇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收等工作。

五十七、承担社会经济调查统计工作。

五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