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洞口县统计局
机构地址:洞口县桔城西路382号
负责人:陈美君
邮 编:422300
电 话:0739-7222366
上班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洞口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洞口县统计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建立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成人口、工业、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指导全县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统计工作。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下发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本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负责实施对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负责组织实施对能源、投资、消费、价格、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资源环境基本情况等进行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职责权限,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承办上级主管机关批转的统计违法案件和人民群众举报案件的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