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洞口县信访局
机构地址:湖南省洞口县文昌街道大正街248号
负责人:夏军
邮编:422300
电话:0739-7222317
传真:0739-7222317
网址:https://www.dongkou.gov.cn/dkxxfj/jggk/nxzbm.shtml
上班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洞口县信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负责群众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
2.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交办、转办和督查督办重要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事项。
3.负责处理上级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群众工作和信访事项,监督、检查并通报有关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事项的处理落实等。
4.研究、分析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事项,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为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服务。
5.负责对重大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事项进行直接调查,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处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发生。
6.协调处理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突发性上访事件等重要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事项。
7.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县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提出有关群众和信访工作情况通报、责任追究及干部选拔、任用的建议。
8.建立和完善全县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网络,反映社情民意,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协调推动涉及群众利益政策的落实,保证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信息渠道畅通。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简介
夏 军 洞口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信访局全盘工作
刘孙华 洞口县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接访中心和网上信访室、信访办理室。负责局机关财务、支部党建等工作,协调来县群体性事件、集体访和越级上访处理工作;负责县级领导公开接访工作的组织协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谢新征 洞口县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督查督办室和复查复核室。负责政工、人事、党建、党风廉政、平安建设、乡村振兴、文明创建、工会等工作;指导督促县信访联席办日常工作;负责赴京、赴长接访劝返工作的调度协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722317
负责机关办文、办公、人事政工、党务党建、内部事务管理、统计、信访信息的收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网络信访室
负责中央、省、市交办、转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的信访事项。受理群众通过网络、电子文件、传真、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做好登记、受理、办理、审核、回复上报和归档工作。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并负责信访局的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
(三)督查督办室 7999126
负责中央、省、市、县及本单位领导交办的重要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事项的督查督办,对接访中心各窗口单位的行政效能进行督查督办。检查群众和信访工作各项制度、任务的落实情况。对全县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的安排部署进行跟踪问效,监督检查涉及群众利益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对违反《信访工作条例》和群众政策、损害群众利益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四)协调指导室
负责全县群众工作的指导,协调处理群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政策制定、风险评估及调研等
(五)信访办理室
负责中央、省、市交办、转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的信访事项。受理群众通过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做好登记、受理、办理、审核、回复上报、归档和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六)复查复核室(洞口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
负责受理信访人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审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协调本级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并提出复查、复核意见;督促检查复查、复核意见的落实;办理经复核终结的信访事项备案;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复查、复核进行指导;办理上级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对在复查、复核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