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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洞口县杨林镇人民政府

机构地址:洞口杨林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唐珍珍

  编:422300

话:0739-7070204

上班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和社区工作。

二、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加强社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卫生健康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自然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发展民生事业,强化公共服务。搞好公共设施建设,开展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制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好派驻单位人员。

八、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九、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