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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洞口县应急管理局

机构地址:洞口洞口大道旭阳路2号

负责人:付昭春

  编:422300

话:0739-7222253  0739-7222823

上班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实施细则(办法),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洞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況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煤矿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管理全县地震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防震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灾害预防工作体系;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开展地震行政执法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九)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目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早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数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水文水资源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水文水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地火险、火灾信息。(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江河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县水文水资源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草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2)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公安、交通运输、水利、住建、城管、科技工信、邮政、文旅广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1)公安、交通运输、水利、住建、城管、科技工信、邮政、文旅广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应急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査处理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4.与县公安局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贲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许可及其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行业规划,组织查处权限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2)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等工作,负责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侦查和县政府规定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