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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洞口县医疗保障局

机构地址:洞口县大道档案馆左侧办公楼

负责人:尹建新

  编:422300

话:0739-7230526

上班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经办服务窗口执行国家窗口单位朝九晚五工作时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省、市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要求,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拟定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