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构地址:湖南省洞口县文昌街道桔城路248号
负责人:张方林
邮 编:422300
电 话:0739-7222109
传 真:0739-7225275
邮 箱:dkxzfbmsz@163.com
上班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全会、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及县政府授权召开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
(六)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七)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
(八)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县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九)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十)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发展稳定重大问题;负责驻洞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和驻洞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指导;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县金融市场秩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一)统筹协调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节能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