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DKDR-2018-01025
洞政办发〔2018〕116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要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103号)、《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牧渔联〔2016〕1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要求,本着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统一收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在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中,建立起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确保我县不发生由病死畜禽引起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畜牧业发展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推动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引进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实行财政补助,企业自负盈亏。
(二)合理布局,统筹推进。按照“规范建设、合理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思路,综合考虑区域养殖分布、交通状况和环境影响、畜禽疫病防控等综合因素,全市统一引入浙江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选址在石江镇马口村,征用林地3亩,已建设竣工;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暂存点 70个,其中冷柜59台,冷库11座。
(三)专用车辆,机动收运。按照“方便群众、车辆保障、密闭运输、监管可控”的原则,收集中心自行配备专用运输车辆4辆及相应消毒设施设备,形成暂存点存放、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集中收集的机制。
(四)依法监管,确保安全。以防止疫源扩散传播、防止流向餐桌、防止污染环境、防止违规运营为基本要求,依法建立覆盖病死畜禽收集、储存和运输的监管制度。
(五)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县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暂存点设备购置等补助。大力推进政策性保险,建立养殖保险与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的前置条件。
三、体系建设
我县病死畜禽实行“场户暂存、集中收集”模式,在全县规模养殖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暂存点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
(一)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理收集中心。浙江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对全县收集的病死畜禽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二)设立暂存点。在全县年出栏生猪500-1000 头或能繁母猪50头以下的备案管理标准化饲养场全部配备容积不小于600立升的冰柜,年出栏生猪1000- 2000头或能繁母猪50—100头的大中型规模饲养场建设不小于7立方米的冷库,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100头以上的大中型规模饲养场建设不小于13立方米的冷库;其它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也要配备相应的冷藏设施,暂存病死畜禽。
四、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一)病死畜禽收集处理监管机制。建立畜禽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一是保险公司接到畜禽养殖场报案后,保险查勘员携同乡镇(街道、管理区)动物防疫站和县收集中心人员共同赶往养殖场,对相关病死畜禽进行身份确认、数量核实、死因鉴定、称重拍照、保险定损,现场填写《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洞口县畜禽死亡鉴定证明》、《洞口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证明》和《养殖业保险快速理赔单》,同时履行病死畜禽运输交接手续,由动物防疫人员、保险查勘人员、收集中心(公司)人员和养殖者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县收集中心利用专用车辆对病死畜禽进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理。二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派专人对县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公司)依法监管,认真核对进厂病死畜禽数量,监督无害化处理收集过程的“五单二表”,即《洞口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收集单》、《洞口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入库单》、《洞口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出库单》、《洞口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运输单》、《邵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接收单》和《洞口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日登记表》,《洞口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月统计表》。三是浙江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洞口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平台”,利用视频监控、GPS定位和影像系统,实现畜禽存储、收集、运输和无害化收集处理的远程视频监控,实时查询运输车辆的运行轨迹,实现病死畜禽收集全程可追溯;利APP手机客户端实现畜禽防疫、养殖保险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在线管理和协同发展,接报后及时入户收集,最大限度避免装卸存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在畜禽养殖场、乡镇(街道、管理区)防疫站、县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保险公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别建立台账及管理制度,做到环环签字,数字准确详实;运输病死畜禽的专用车辆加贴明显标志,在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配备消毒设备、人员防护装备、行车记录仪和定位系统。
(二)财政补贴机制
1.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补贴。县财政投入35万元,用于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养殖业信息平台建设、暂存点冷藏设施购置等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县畜牧水产局和县财政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
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
(1)补贴标准及经费来源。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63号)规定,每无害化收集处理1头病死猪给予80元的补助,其中中央补助50元、省财政补助10元、县财政补助20元,按照“谁收集、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补贴给县收集中心。
(2)分段分类实施补贴。按照“谁上交,补贴谁、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为鼓励养殖户、屠宰场、经营运输者和动物诊疗等机构上交病死猪的积极性,防止随意丢弃现象发生,每主动报案一头病死猪给予10元补助(电话费和暂存电费)。
(3)对牛、羊、鸡等其他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收集的病死畜禽,在国家没有出台无害化处理补贴办法之前,相关补助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参照畜牧生产统计中的“牛单位”折算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对不同畜禽种类养殖规模进行折算的规定,并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我县按照30只禽、兔或3只羊折算成1头猪,1头牛折算成5头猪的标准予以补贴。
(4)对屠宰企业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以及病变淋巴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90公斤折算一头猪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予以补贴。
(5)执法部门查扣的病死畜禽及产品,在执法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收集处理,违法者承担相关费用。在田间、路边、沟塘、河流、乡村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区)负责安排人员收集,每收集一头按标准给予10元补贴。
(6)补贴发放办法。对发现或养殖场(户)上报的病死畜禽,由乡镇(街道、管理区)动物防疫站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摄像或拍照存档备查,同时填写《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由养殖场(户)负责人和当地动物防疫站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审核、登记造册,形成《县级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报县畜牧水产局审核,县畜牧水产局于每月5日前会同县财政局将上月统计表分别报市畜牧水产局和市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畜牧水产局审核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量和县财政负担比例落实县级财政补贴资金,根据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提供的《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等数据信息,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帐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同时将畜禽养殖场(户)、屠宰企业主动报案费用付清。对在资金使用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3.财政经费支持。县财政、发改、畜牧水产等相关部门要统筹整合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改造、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以及菜篮子工程等项目资金,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和运行倾斜,逐步建立起支持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的长效机制,确保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正常转运。
(三)保险支持畜牧业发展机制
实现全县养殖业保险全覆益,将畜禽保险由规模场扩展到散养户。采取规模场以场为一个投保单位入保,散养采取以乡镇(街道、管理区)或村为一个投保单位入保的办法,在一个时间段内,统一登记,集中投保。为进一步促进养殖保险工作的开展,减轻动物疫病对养殖业造成的损失,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区)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保险公司、养殖户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承保、理赔工作流程畅通、有序开展。
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病诊治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为养殖业保险提供技术服务和有关数据支持并监督实施养殖业保险工作。基层动物防疫站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养殖保险工作。
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完善保险承保理赔实施细则,做好养殖业保险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一是指导投保农户填写投保单、签章,做好畜牧户基本信息的收集、造册以及入保情况的公示和保险凭证发放工作;二是及时对辖区内保险标的定期检查,协助指导农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三是加强报案管理,所在地动物防疫站接承保公司电话后应立即告知协保人员;四是及时查勘,所在地动物防疫站协保人员应按规定与承保公司理赔勘察人员一起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拍摄理赔和无害化处理照片,制作查勘报告,查勘报告须查勘人员、无害化处理监督人员(协保人员)和养殖场(户)主签名确认,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理赔资料上签字盖章。五是加强赔付管理,做好理赔公示,及时理赔到户。
五、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一)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以及开展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是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笫一责任单位和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全县所有养殖场(企业)都要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公司)签订处理协议,对病死畜禽按照本方案规定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收集处理,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抛弃、收购、屠宰、运输和加工病死畜禽。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病死畜禽贮存场所的管理,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和养殖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发动养殖场(户)参加畜禽保险,确保本辖区畜禽应保尽保,确保辖区内病死畜禽全部进行集中无害化收集处理。
(三)严格部门监管责任
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屠宰、诊疗等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的技术指导、数据汇总、审核上报工作,指导监督畜禽定点屠宰厂、畜禽养殖场等企业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签订病死畜禽收运合同,以保险业为抓手,建立养殖业保险与无害化收集处理联动工作机制;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病死畜禽暂存点和收集运输过程的监督检查,安排专人负责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监管工作;基层动物防疫站要积极做好监管工作,对在动物防疫、检疫和诊疗过程中,发现的不主动上交病死畜禽的行为,积极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充分发挥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以畜牧业发展为中心,整合资源,搭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充分调动畜禽防疫、检疫、畜牧技术推广、动物卫生监督和畜禽保险的力量,共同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达到信息共享。以动物检疫为支撑,推进“互联网+”动物免疫、疫情控制、畜牧业生产、养殖业保险和金融支持的畜牧业发展。
食药工商质监部门负责查处流通、餐饮环节经营病死畜禽及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统一收集。
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经营、屠宰、加工、收购、储存病死畜禽及产品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病死畜禽污染环境事件,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监督检查,监管废气、废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财政部门负责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列入预算并落实到位。
保险机构要完善畜禽养殖保险制度和流程设计,提升保险服务能力,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进一步健全病死畜禽流动信息互通、隐患互排、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调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的,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畜牧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农业、畜牧、财政、环保、规划、食药工商质监、公安、税务、国土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洞口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畜牧水产局,由县畜牧水产局局长兼任公室主任,分管动监工作的副局长、兽医局长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兼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发改、农业、财政、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加大对无害化处理及集中收集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正常运转;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无害化处理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制定病死畜禽收集、储运、无害化处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执行;电力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电力供应,电费价格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各乡镇(街道、管理区)、村要对弃置在辖区内公共场所、河边、江边、路边、村边和坑塘等场所的病死畜禽,及时清理处置,做好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食药工商质监、公安、农业、畜牧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随意丢弃、收购、储运和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放“明白纸”,农村大喇叭广播,乡村集市宣讲等方式,结合动物防疫、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意义,要加大对规模养殖场(户)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生产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意识,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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