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洞口县重点水域禁止捕捞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发布本通告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加快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落实落地。
二、制定本通告文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等法律和文件,及2022年3月29日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尹谊群主持召开洞口县2022年一季度禁捕退捕工作联席会议,会议提议对我县重点水域禁捕范围进行重新划定,重发禁捕通告。本次会议共三个议题,其中主要议题就是学习《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地方禁渔通告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开展禁渔区划定“回头看”。县人民政府2020年发布的禁捕通告(洞政告【2020】11号)划定禁捕区没有划定具体的界限范围,存在不科学、不合理情况,渔政执法办案对禁捕区域范围存在把握不准问题,为此,会议就如何科学划定好我县重点禁捕区域范围进行研究和讨论,决定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森林公安局、水利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相关专业人员,对平溪河、赧水河、蓼水河、黄泥江四大河流分布区域情况,鱼类等主要生物资源状况进行实地考察,按照保护鱼类“三场”(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一通道”要求和饮用水资源保护需要,确定重点禁捕水域范围,制定禁捕通告,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参会人员有:县农业农村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市监局、县水利局、县司法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禁捕退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执法人员。
三、制定本通告文件拟解决的问题
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地方禁渔通告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我县渔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实际需求,准确把握禁捕重点水域范围,对洞政告【2020】11号关于禁捕区域等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进一步明确禁捕范围,加强禁捕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鱼类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四、本通告文件规定的主要事项
(一)确定重点禁捕水域范围和禁捕期限
平溪河,上至江口镇畔上村畔上桥,下至石江镇双玉村油铺码头下台渡口,包括长塘河上至长塘村双清桥、古楼河上至古楼村飞蛾二级电站大坝和石江镇金龙村枫木电站河段干流水域;
蓼水河,上至花园镇龙条村红岩坝,下至黄桥镇尧王村英雄坝河段干流水域;
赧水河,上至黄桥镇尧王村英雄坝,下至黄桥镇马元村石坑上河段干流水域。
黄泥江,上至山门镇聚贤山庄拦河坝,下至石江镇穿石村油铺组与平溪河交汇处河段干流水域。
以上四大河流干流水域自通告发布日起至2030年12月30日0时止,实行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二)明确除重点禁捕水域外其他天然水域禁捕事项。
重点禁捕水域和养殖水域外的天然水域(含稻田、水渠、退养水库等)禁捕期限按原禁渔期制度执行,每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0时止,实行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三)规范休闲垂钓管理
休闲垂钓限一人一杆一钓(单钩),禁止利用船舶、排筏及其他水上漂浮物等搭台垂钓,垂钓渔获物禁止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