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洞口县重点水域禁止捕捞的通告
DKDR-2022-00003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洞口县重点水域禁止捕捞的通告
洞政告〔2022〕28号
为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区和禁捕期限
平溪河:上至江口镇畔上村畔上桥,下至石江镇双玉村油铺码头下台渡口干流水域,包括长塘河上至长塘村双清桥、古楼河上至古楼村飞蛾二级电站大坝和石江镇金龙村枫木电站河段。
蓼水河:上至花园镇龙头村红岩坝,下至黄桥镇尧王村英雄坝河段干流水域。
赧水河:上至黄桥镇尧王村英雄坝,下至黄桥镇马元村石坑上河段干流水域。
黄泥江:上至山门镇聚贤山庄拦河坝,下至石江镇穿石村油铺组与平溪河交汇处河段干流水域。
以上四大河流干流水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0日0时止,实行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二、禁捕内容
禁捕区和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一切捕捞作业。休闲垂钓限一人一杆一钓(单钩),禁止利用船舶、排筏及其他水上漂浮物等搭台垂钓,垂钓渔获物禁止上市交易。
三、禁捕执法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捕捞行为,坚决没收销毁违法渔船渔具,确保禁捕制度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捕规定,凡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和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进行查处。
四、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我县执行的重点水域禁渔制度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