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必要性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现行有效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性文件
三、制定依据
(一)《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四、制定程序
向全县各有关单位下发通知,征求清理建议,整理各单位的清理意见,做出清理决定,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五、主要内容
(一)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规划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养犬类的通告》(洞政告〔2020〕8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废止。
(二)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口县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洞政办发〔2020〕29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修订<洞口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洞政办发〔2021〕1号)文件进行修改。
洞口县司法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