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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关于《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试行)》《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等文件有关要求,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科学有效地管控秸秆露天焚烧,努力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

(四)《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六)《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环发〔2025〕38号)

(七)《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共分为4部分,具体如下:

秸秆禁烧区范围。秸秆禁烧区是指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耕地区域,主要涉及城镇周边耕地,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干道两侧的耕地,以及主要集中连片耕地等区域。

秸秆限烧区范围。秸秆限烧区是指禁烧区以外的耕地区域。限烧区内,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经报备后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

处罚规定。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乡镇(街道、管理区)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责规定。部门协调推进,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有序焚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协调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各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联防联控;县城管部门负责建城区露天焚烧行为监管与查处;县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预报,精准研判,及时推送气象信息至相关部门;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管控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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