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洞口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洞口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洞口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洞口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洞政办发〔2025〕11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洞口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迈入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新阶段。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与必要性
政府投资项目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洞口县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方面仍存在审批流程不够优化、概算控制不够严格、责任划分不够清晰等问题。特别是部分项目存在超概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规避审批程序等现象,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解决这些问题,建立全流程、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制定一部系统性的规范性文件十分必要。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五十九条,四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1.适用范围:一是县本级党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是县本级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营性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2.基本原则包括:
(1)审批制原则。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审批流程归并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并联审批。
(2)在线办理原则。除涉密项目外,一律纳入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使用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审批手续。
(3)联动监管原则。县发改部门与财政、审计、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二)项目决策:分类分级管理,优化审批流程
1.重大项目决策范围(第九条)。明确将重大基础设施(如城建交通投资1000万元以上、水利项目1000万元以上等)、重大公益设施(文化体育科技场馆500万元以上、学校医院1000万元以上)、重大公共服务设施(信息平台500万元以上)以及调增总概算10%及以上的项目纳入重大决策范围。
2.简化审批情形(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已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已列入国家或省、市、县政府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的建设项目。
3.分级决策权限(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必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形成决议书;400万元(不含)以下:县发改局审核后,报分管副县长决策;4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县发改局审核后,报常务副县长决策;1000万元(含)以上:县发改局审核后,报县长决策。
4.资金来源评估(第十九条)。总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报市级财政部门会同投资主管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总投资额3亿元及以上的,在完成市评估论证程序后,报省财政厅会同投资主管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论证复核。
(三)概算管理:全过程控制,强化责任落实
1.概算审批刚性约束(第二十六条)。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审批概算,未经审批概算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拨付资金(应急、救灾等特殊项目除外)。
2.概算控制红线(第二十九条)。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超出10%以内的资金,按照可研批复明确的来源渠道(或比例)解决;超过10%(含)的,或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需重新编报可研或调减建设规模。
3.变更分类管理(第五条)。一般变更:投资超概算10%以内,或虽超过10%但超概算额度在500万元以内且使用预备费可以解决的,按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进行造价变更;重大变更:投资超概算10%及以上且超概算额度500万元以上的,或虽超过10%但超概算额度在500万元以内且使用预备费不可以解决的,须按程序办理概算调整手续。同一项目多次变更累计达到重大变更条件的,属重大变更。
4.代建制要求(第九条)。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且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生态环境治理、交通运输、农林水利、市政设施等领域的项目以及其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实行代建制。
5.责任体系(第二十六条)。项目单位:对概算管理负主要责任,法定代表人承担全过程管理责任,须签署《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概算管理承诺书》;参建单位:代建、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履行概算控制责任;监管部门:发改局负责概算核定、调整和监督,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
(四)概算调整:严格程序,违规必究
1.调整条件(第四十一条)。原则上经核定的投资概算不得突破。确因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可以申请调整概算。
2.分级审批(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一般调整:申请调增幅度未超过原核定概算10%,或虽超过10%但超概算额度500万元(含)以内的,由县发改局委托评审后核定调整;重大调整:申请调增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10%及以上且超概算额度500万元以上的,须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县发改局根据审计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3.违规处理(第四十五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造成超概算的,必须明确违规超概算的责任主体,提出筹措违规超概算投资的意见,以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落实后,方可按规定程序批复调整。
(五)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全链条监管,严肃问责
1.监管原则(第四十六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发改、财政、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2.违规情形与处罚(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条)。对未经批准开工建设、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擅自变更建设地点或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项目建设或资金拨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暂停该单位项目审批或投资安排;
对违规超概算10%及以上,或超概算未超过10%但超概算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责问责;
对参建单位因过错造成超概算的,推送至"信用邵阳"平台,纳入公共信用记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六)附则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办法》的特色与创新
(一)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提高决策效率
建立与投资额挂钩的分级决策机制,400万元以下、4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项目分别由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决策,500万元以上项目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既保证重大项目集体决策,又提高小额项目审批效率。
(二)推行全流程在线审批,提升透明度
依托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除涉密项目外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实现"一项一码",提高审批透明度和监管效能。
(三)建立双控机制,严格概算管理
实行“10%比例控制”和“500万元额度控制”双控机制,将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分类施策。建立从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参建单位履约到政府部门监管的全链条概算控制体系。
(四)强化代建制应用,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明确3000万元以上且财政性资金占比50%以上的非经营性项目必须实行代建制,其他领域鼓励实行代建制,通过专业化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控制水平。
(五)实施信用惩戒,增强制度刚性
建立违规超概算行为信用惩戒机制,将违规参建单位推送至“信用邵阳”平台,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承担全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业务,增强制度约束力。
四、《办法》实施的意义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洞口县政府投资项目从决策、审批、建设到竣工的全过程管理,有效解决超概算、擅自变更、规避审批等突出问题。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强化概算刚性约束、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规范实施、高效推进,为洞口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