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文秘、调研、保密、信息、信访、档案、综合协调、督办、外事接待、后勤服务、内部保卫、宣传、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工股。负责局系统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综治稳定、系统行业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职称管理及协调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等工作;负贵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县直单位和省、市驻县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装备股。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城管执法装备的计划审核及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经费、市政公用设施和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运行经费的计划编制、划拨、使用及监督管理;负贵局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及政府采购手续申报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检查指导和财务审计等工作。
(四)督查考评股。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领导交办工作的督办;负责数字化城管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法制教育股。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按程序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规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定权;负责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负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核管理及培训工作;承办本局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局系统干部职工法制理论学习、综合执法素质培训;负责组织推广城市管理方面先进实用的技术和成功经验;负责局系统普法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六)市容管理股。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规范;负责县城区市容秩序和综合执法的指导检查监督管理;负责县城“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城区道路临时占用的管理和审批;负责城区道路及两旁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审批;负责对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业务窗口的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审查、核准;负责组织行政审批项目的并联审批,参与受理项目的实质性审查、现场踏勘、监督核查和许可听证;统一办理全局的行政许可证件。
(七)环境卫生管理股。负责编制县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及维护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区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指导协调工作和环卫行业中、长期专业规划编制的制订;负责制订环卫行业作业规范标准及有关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关闭、闲置、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负责环境卫生服务企业的资质备案管理;负责推行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负责督促、检查环卫设施设备安全生产;负责组织环卫设施设备建设、维护和竣工验收;负责县城区河段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八)渣土管理股。负责县城区渣土运输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县城区渣土运输处置的审批管理;负责渣土运输污染道路的清理恢复;负责渣土消纳场约监管;负责渣土运输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填埋的指导监督管理,负责大型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处量、建筑垃圾处理等固废处理项目规划建设营运的协调实施以及对特许经营等相关企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九)市政园大绿化管理股。负责拟订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排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维护经费的计划制定、监督专款专用;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道路挖掘的管理和审批;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摩托车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和监管工作;负责县城区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县城区排水、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审查;负责县城区绿化工作;负责县城区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场地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内树木砍伐、临时占用绿地和改变绿地用地性质的审批;负责县城区古树名木的管理;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城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参与城市建设涉及城区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验收;组织实施县城区以内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十)户外广告和灯化亮化管理股。负责县城区公共空间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监管;负责指导、协调、参与涉及城区路灯、楼宇亮化、景观灯光和亮化终端监控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相关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