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地址:洞口县德民路与文昌北路交叉口西南90米
负责人:文立中
邮 编:422300
电 话:0739-7131575
上班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统筹安排中央、省、市、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全省、全市和全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一带一部”区域发展。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牵头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承担能源运行和能源监测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核电管理;负责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
(十八)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九)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管理全县重要消费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负责县级储备行政管理。监测重要消费品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一)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二)根据国家、全省、全市和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三)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粮食流通监督,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二十四)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粮食收购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承担国防动员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导落实等职能,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具体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二十七)贯彻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政策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组织起草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规范性文件。协同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宣传教育。
(二十八)牵头拟订全县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编制国防动员计划、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制订。
(二十九)负责对接落实动员需求,检查督导全县国防动员准备任务落实,协调推进全县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
(三十)指导开展全县国防动员潜力资源及装备统计调查核查。根据政府授权,协调做好实施国防动员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有关工作。
(三十一)协调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协调推进全县国防动员领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三十二)统筹协调各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组织训练演练,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三十三)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和信息化、疏散体系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四)指导协调全县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三十五)管理人民防空、国防动员相关经费和资产。
(三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县人民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