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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应急、值班、后勤保障、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综合治理、机要保密、督查督办、信息档案、宣传统战、机关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文明创建、政府采购等工作。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局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和互联网监管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等工作。协助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权限内县级立项的工业项目和代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二)政工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外交流合作,承担相关的外事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协调动员实施和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及干部队伍补充、配备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和个税清缴工作;负责会计财务报表工作。

(四)规划综合股。负责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指导全县特色小镇建设,配合推进城镇化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统筹能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县铁路、轨道交通、民航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项目。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服务业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服务业发展,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或申报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县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推进载体平台和品牌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以及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和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拟订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县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按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以及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审核、申报和安排经济贸易领域建设项目和资金。协调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督促相关工作落实。承担县委财经办日常工作。

(五) 投资股。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安排中央、省、市、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提出年度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县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市委托对中央和省、市在洞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市投资项目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协调推进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权限内县级立项的工业项目和代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牵头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改革创新。

牵头负责全县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政策协同。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县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申报并组织实施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安排全县高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县级财政性资金的安排建议。

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全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文明相关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牵头组织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和政策。

推进落实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组织推进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重大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负责区域功能区和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调区扩区的审查意见。

(六)优化营商环境和信用建设股。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牵头拟订并督促落实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推进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牵头受理营商环境有关投诉举报,指导全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工作。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机构开放,为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与服务标准规范。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

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竞争力。

(七)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规定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牵头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驻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八)社会发展股(物资与能源储备股)。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拟订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制定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中央代储、省级、市级、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九)农村经济股。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湘西地区开发股。协调落实国家西部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组织拟订并督促落实湘西地区、武陵山片区产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资金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县对口支援相关援助规划、年度计划,牵头协调对口支援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十)价格认证和监测股。负责对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认定;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工作。负责开展县级价格监测、预测、分析、预警,调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落实执行国家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国家和省、市、县安排的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制定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成本监审工作。

研判价格形势,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拟订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负责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水、电、油、气价格和管道燃气、管道供水延伸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参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承担县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推进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落实、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内相关事项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十)粮食调控与储备股。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归口管理粮食收储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做好在洞中央、省、市储备粮相关衔接工作。

(十)粮食行业发展股。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评估督导与执法监督股(能源股)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授权做好对中央、省、市事权储备粮棉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组织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能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协助司法机关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查处电力供应与使用中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培育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调处供用电纠纷,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负责进网作业事故调处。

拟订并落实全县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议和供需平衡。组织制定煤电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全县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市场运行,发布市场信息,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核电管理。组织推进能源对外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十)国防动员综合股。承担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信息动员、装备动员等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任务,承担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具体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相关日常事务工作,建立联合办公室定期例会、联合办文、信息互通、要事会商、协调指导等制度机制,制定具体工作运行细则并承担相关事务保障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开展全县国防动员潜力资源及装备统计调查核查,负责全县国防动员潜力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根据政府授权,协调做好实施国防动员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有关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战时协调相关经费和物资装备保障。承担组织协调军地有关部门承担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略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政策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国防动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依据相关授权,组织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查处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协调推进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国防动员力量建设。

拟订全县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审核国防动员、国防交通建设等计划。负责对接落实动员需求,检查督导全县国防动员准备任务落实,协调推进全县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

(十)国防动员指挥与信息化股。组织编制国防动员实施预案,负责城市防空袭方案、预案及各种保障方案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组织训练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协调推进全县国防动员领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依法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设施和专业保障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协助实施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负责发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畅通。

(十)工程管理与军事设施保护股。审核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和管理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的技术审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监督管理(含设计和质量监督)。负责全县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处置。负责制定审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制定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战时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和恢复损毁人民防空工程。贯彻保护军事设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涉及军事设施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军事设施保护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