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应对、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公文运转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政策调研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思想政治、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考核、考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晋升、评聘审核上报;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承办县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负责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乡镇(街道、管理区)社会救助的实施;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需求计划及其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咨询和投诉工作,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区划地名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及其活动。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俗改革;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的规划、报批和管理工作以及指导全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六)养老服务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和老年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七)儿童福利股。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协调推进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八)老龄工作股。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