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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加挂计划财务股牌子)。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政策研究和综合调研工作,组织和参与重大调研及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负责督查督办、文电处理、史志编纂、网络管理、政务公开、媒体宣传、舆情管控、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及12345热线等工作;负责会议、重要活动及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创文创卫和后勤服务等机关事务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建筑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资金计划与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组织直管项目的预(决)算审查;负责行政性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征收和监管;负责统计汇总;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并监督所属单位及群团组织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各类保险基金的征收及缴纳;负责机关内部审计,指导并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

(二)政工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研究制定人才培养和职工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各类保险基金政策核实和事务办理、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统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指导二级机构和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绩效考核、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牵头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由人社部门归口承办的建设类职称、职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资格管理及继续教育和建设类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工作;负责群团组织的管理;牵头组织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参与干部离任审计;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驻村、结对工作。负责组织、审核、拟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配合相关涉诉部门参与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合法性的审查;负责监督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负责权限内住建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系统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贯彻落实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综合治理稳定工作计划和部署,并监督实施、督查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局系统综治稳定工作;排查协调处理不稳定因素;参与协调、处理各类矛盾;负责住建领域中介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

)城乡建设管理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建设监管、综合协调工作,并参与并联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负责城市更新相关工作计划申报和统筹;会同各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并参与并联竣工验收;参与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查;负责县住建局担任建设业主的城建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档案管理;参与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运营和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针、政策;编制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规划,起草制定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性文件;负责指导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指导监督建制镇污水处理建设改造、运营及管理、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历史文化名城(村、镇)、传统村落等的申报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居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集镇排水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农村工匠培训和管理;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四)建筑工程和勘察设计管理股(加挂安全生产管理股、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牌子)。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行为及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本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的备案、监督管理及标后稽查工作;负责组织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的指导监督;负责本县建筑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政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图审、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环境保护;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负责全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县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及图纸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各方不良行为记录的登记;负责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信息管理;负责本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市场各方计价行为;负责指导本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承担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分析和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任务;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和窗口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对特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研究审查工作中碰到的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尚未规定的消防设计内容和新材料、新技术带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新问题;指导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消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住房保障股。负责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组织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申报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的安排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县直管公房的分配和运营管理;监督指导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分配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核登记、动态管理,负责全县租赁补贴资金的审核与管理;负责私房落实政策工作;负责全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经开区等既有房屋(城市危旧房)排查工作;指导城中村、城镇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

)房地产监管股。负责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订房地产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租赁、转让和网签备案)、住宅产业化、资本金监管、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中介(咨询、经纪、评估、租赁)、住宅建设、房屋面积测量、白蚁防治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房屋交易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专业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注册管理;负责房地产信息数据库、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组织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负责指导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工作;承担全县房地产交易纠纷、房地产领域信访、矛盾调处工作;负责房地产网签系统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县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指导全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现售备案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房地产统计报表工作;拟订全县物业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备案、管理;负责全县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参与住宅区竣工综合验收,对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