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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地址:洞口文昌街道办事处文昌北路

负责人:关辉雄

  编:422300

话:0739-7222952

上班时间: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企业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管理、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资质管理和各类专业机构的设立、更名、初审或审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

三、负责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指导住房和建设系统普法宣传教育。

四、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建设类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具体负责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组织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查;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和内部审计。

五、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职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建设监管、综合协调、竣工验收和移交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海绵城市、地下管线管网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并督促指导实施;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监管。

六、承担城市设计和建筑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及其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抗震设防、消防、防雷的设计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业的资质管理和参与相关注册执业管理。

七、负责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的监管;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八、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检测和安全生产监督、预搅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执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资质、上岗从业等各证照的权限内考试考核及再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归集;负责建设行业权限内行政许可的审核、许可、报批及动态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估;组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负责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对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

九、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管理。指导监督计价政策的贯彻实施;审核和发布计价依据;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最高投标限价和竣工结算的备案。

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负责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投诉,依法查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后稽查;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营和管理;负责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监督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审查报批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全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监督指导消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监管;指导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及城镇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商品房资本金监控、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商品房交易备案管理、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估价和经纪管理、房产信息化建设、商品房租赁工作;负责指导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工作;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