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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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主要职责

机构名称: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机构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文昌街道大会场8

负责人:姜明芳

邮编:422300

电话:0739-7222376

传真:0739-7222376

邮箱:1336045710@qq.com

网站:https://www.dongkou.gov.cn/dkxwgxtj/jggk/nxzbm.shtml

上班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洞口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广体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使用洞口县文物局名称。

 县文旅广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融合发展,编制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按权限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的行政许可、复议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本行业的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五)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参与组织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六)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的公共服务,指导公共文旅产品的生产;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七)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九)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

(十)指导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艺术品经营活动、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等进行监管。

(十二)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捡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人才培训等工作;依法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进行监督管理;审核、申报并配合建设工程的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审查申报考古勘探抢救性发掘项目;指导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协调和指导利用文物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三)拟订全县国际旅游市场开 发规划,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拟订我县开拓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依规对旅行社、旅游饭店、乡村旅游区等实施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监测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经济运行和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四)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文旅广体系统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七)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协调、组织、配合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学校、机关、企业、部队、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体育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八)统筹协调全县体育事业和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级和省、市、县级体育竞赛;研究和平衡全县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简介

姓名:姜明芳  职务及分工: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文旅广体局全盘工作。

姓名:肖   职务及分工: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文物股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联系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中心、蔡锷公馆管理所

姓名:肖  萍  职务及分工: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财务股、政工股和广电股负责党建、绩效考核、“三城同创”等工作。

姓名:许国华  职务及分工: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体育管理股文化市场管理股(执法监督股);负责安全生产、“扫黄打非”、行政审批、扫黑除恶、平安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禁毒、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系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业余体校。

姓名:肖海波  职务及分工: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公共文化股;负责文化艺术工作。联系文化馆、图书馆、非遗保护中心。

姓名:伍洪海  职务及分工:班子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分管信访工作,协助肖海波分管文化艺术工作。

姓名:刘文峰  职务及分工:班子成员、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主任  协助局长分管旅游开发股(产业发展股);负责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7222376综合协调县文旅广体系统的行政工作,督促重点工作落实。负责文秘、综合、文电、会务、机要、综合档案、保密、信访、对外接待、后勤服务、资产实物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治维稳、绩效考核、卫生健康、文明县城创建等工作;受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重大信息发布、先进典型推介、宣传资料编辑出版;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新闻发布、电子政务、大数据建设和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舆情应急工作;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

(二)政工和广播电视股。负责督查、督办、落实局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指导、推动全县文旅广体系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研究拟订全县文旅广体系统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及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文旅广体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业务培训和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人员的政审;指导社会艺术培训,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党群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监管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及电视剧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和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承担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相关事宜。

(三)公共文化服务股。研究拟订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事业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县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担文化领域对外合作和交流相关事务;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和管理文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四)旅游开发股(产业发展股)。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我县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商品等方面的标准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全县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等级考试认证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指导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指导新的旅游消费热点工作;组织实施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县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旅游区(点)、旅行社及旅游饭店、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化评定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和全县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基地建设。指导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和建设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相关产业统计上报工作。

  (五)体育管理股。研究拟订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工作和全县群众体育项目裁判员及武术段位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创全国体育先进城市社区和全省体育先进城市社区活动;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组织的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县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订全县性体育竞赛制度;组织我县运动员参加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县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县青少年竞赛活动;承担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及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承担体育领域对外合作和交流相关事务;指导和管理体育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六)市场管理股(执法监督股)。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旅行社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受理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合法性审核。负责对全县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艺术品经营活动、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等进行监管;负责案件的审查、监督。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汇总统计、材料报送和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承担“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文物管理股。统筹管理指导全县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工作,研究拟订文物保护相关工程管理规章和质量标准。承办文物保护工程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 管理、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发掘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规划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论证、施工、监督与验收。组织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

统筹管理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征集社会文物。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文物科技保护工作。管理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承担文物领域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相关事宜。

(八)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账目管理、社会保障、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编制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计划,协同有关方面承担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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