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口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DKDR-2018-01026
洞政办发〔2018〕118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洞口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洞口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洞口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当前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尤其是房屋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 》(湘国土资规〔2018〕5号)精神,结合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就推进我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产权保护和“简政放权”改革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进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税费缴纳“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减少办事环节,优化业务流程,通过“进一扇门、交一套材料、一次性缴费、领一次证(提供邮寄服务)”,在2018年底前实现“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配备符合要求的不动产综合登记场地和信息软件平台。选择合适的办公地点,设置能充分满足登记需要的、相对独立的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综合服务区域,提供充足的财政支持和投入,用于信息平台及软件的采购、窗口的硬件设施建设升级,或采购统一信息软件平台,协调各部门安排人员配置及工作流程重建。
(二)配备完善服务功能。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设置综合受理区、后台办理区、配套服务区三个区域。综合受理区主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受理、税费的审核和缴纳、证书证明的发放和领取工作。后台办理区由国土资源、不动产工作人员办理受理后的交易管理、审核、登簿、缮证等工作。配套服务区主要提供权籍调查、信息查询、公证、银行等便民服务,配置咨询引导、办事指南、表格填写、排队叫号、休息等待、复印扫描、自助查询、自助缴费等便民设施。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配套服务区设立权籍调查咨询窗口,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前的权籍调查的咨询、受理,与各权籍调查小组的工作衔接,以及落宗信息查询、两证齐全的直接落宗、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等代理工作。
(三)科学设置服务窗口。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综合受理区只设置三类业务窗口:受理窗口7个、税费审核缴纳窗口2个和证书证明核发窗口1个。受理窗口统一收取资料;税费审核缴纳窗口负责税费核准和收缴;证书证明核发窗口负责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
(四)整合精简申请材料。以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管理、纳税申报等法定材料和房地产调控政策所需申请材料为基础,同类材料整合归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制订并统一发布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对于主管部门自身产生的,或者能够通过部门实时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对于同一服务对象多次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材料,要积极创造条件避免反复提交。能够通过窗口扫描原件获取的,可以不要求提交复印件。
对于新建房屋竣工后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申请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提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及“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等申请资料,其中“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只需提交“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意见表”,不再提交“质量合格证”、“消防备案证明”、“土地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
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2018年以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超红线、超容超规等违法行为已经由打非治违办公室或四项清查组处理并出具结论的,视为已缴清相关罚款及土地价款,规划、国土等部门不再追缴,直接办理登记。对于一些影响范围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对这些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五)明确办理时限。明确不动产登记、税务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各办理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准时、规范、高效办理不动产登记。对群众和企业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事项能当场办结的,应立即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告知承诺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不动产登记办理期限标准应向社会承诺和公示。
(六)实行并行办理。县政府负责协调各部门安排人员配置及工作流程重建,整合不动产登记和纳税申报业务办理流程,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由向多部门递交多套材料改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递交一套材料。前台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取所需全部申请材料,纸质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建档。根据办理需要将录入的相关信息分类推送相关部门,实行交易登记一体化,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财政、税务部门核定税费、申请人缴清税费后依法登记发证。
“一窗受理”实施时,现有各类业务管理系统暂时无法完成对接的情况下,可以先采取人工传递、数据拷贝、端口互查等方式,解决申请材料分送和办理结果信息共享问题。相关部门应沟通协商,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与各职能部门的对接,实现相关信息自动流转。
(七)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快建设集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于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尽快整合存量登记数据、测绘数据,保证已登记的房子有完整的宗地数据、楼盘表,确保楼盘表统一,数据同源,并争取实现与税费征缴系统贯通,实现一个平台、一个数据库、一套共享应用系统。通过信息系统一体化整合,方便群众办事,支撑业务监管,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在统一平台建成前,要实现税费征缴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对接,畅通数据流通渠道,尽快实现国土资源、住建、房产、财政、税务、银行、公积金等部门单位间信息自动交换和实时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需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规范好档案存放场地;
2、完成档案数字化;
3、完成存量数据整合;
4、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5、设置自助查询终端;
6、细化各类业务的受理要件,形成电子文档;
7、在统一业务平台建成之前,设置业务共享服务器,存放业务关联部门形成的结果材料;
8、受理窗口通过身份识别系统从共享服务器自动调取相关业务的要件信息,包括政府、住建、税务、财政、国土、房产等产生的结果资料,形成受理情况单或补正材料报告单。
三、实施步骤
1.移交房屋登记历史测绘成果和房地调查成果(完成时限:9月20日)。
2.编制发布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和办理时限(完成时限:9月30日)。
3.建立部门间信息流转机制或做好部门信息系统间的对接(完成时限:10月31日)。
4.调整优化、测试办理流程(完成时限:11月30日)。
5.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完成时限:11月30日)。
6.整合城镇国有土地、房屋存量登记数据(完成时限:12月10日)。
7.“最多跑一次”试运行(完成时限:12月15日)。
8.“最多跑一次”正式运行(完成时限:12月31日)。
9. 推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完成时限: 2019年6月30日)。
四、建立完善的保障制度
(一)信息公开制度。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主动将不动产登记办事地点、工作时间、咨询方式和各类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查询方式等内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登记机构门户网站、登记机构办事大厅工作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首问负责制度。群众来办事大厅申请办理登记事项或咨询相关事项时,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其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根据群众办理事项,负责指引到相应窗口,让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理。
(三)顶岗补位制度。在明确各岗位各环节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对每项工作明确由相同或相似岗位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在工作日内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以保证工作连续性。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休假或其他原因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负责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负责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互为顶岗备岗工作人员不得同时休假或离岗,各岗位做好应急预案。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办理、咨询不动产登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宜,承办人员必须根据其所要办理登记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等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决定受理、受理后办理时限及进度查询办法、税费缴纳及证书证明领取办法、不予受理的依据和原因、需补充资料的如何补正、需完善法定前置程序事项及办理机构等内容。
五、强化各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夯实工作基础。加大投入,完成历史测绘成果移交和房地调查成果的移交及城镇国有土地、房屋存量登记数据的初步整合。加快1:2000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建设和应用,进一步夯实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基础,建立权籍调查成果常态化更新维护机制。进一步完善窗口软硬件设施,保证综合受理窗口外网内网并行使用。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共享交换平台,为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提供支撑。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为民服务理念和能力。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持续纠正“四风”问题,坚决整治为民服务意识淡薄、违反廉政纪律等问题,打造一支“守规矩、有能力、敢担当、会干事”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队伍。
(四)强化督查考核。由县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强化对落实情况跟踪督促、检查考核,确保改革落实到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在县政府及相关网站、办事大厅公布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和时限,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推广改革经验,正确引导群众预期。
附件:1.洞口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部门服务清单
3.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申请材料清单
4.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业务流程
5.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办理时限表
6.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