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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花园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花园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员会、镇直机关各单位:

花园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洞口县花园镇人民政府

2025311

 

 

 

 

花园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现状

我镇属山地丘陵地貌,雨量充沛,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发生时间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

二、目的

为及时处置我镇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维护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应急工作机构设置与工作小组职责

(一)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由镇长周萍同志任组长,自然资源分管领导肖雪同志任副组长,生态事务中心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武装、财政党政办、镇卫生院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地灾防治工作办公室(镇生态事务中心),由向阳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与报送工作。

应急工作机构设置与工作小组职责

设立调查监测、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通讯保障、物资保障、宣传报道、医疗保障七个应急工作小组。

1、调查监测组:由镇生态事务中心负责。主要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在册地灾隐患点的三查工作和汛期存在中高风险等级以上村民切坡建房户、临沟口居民建房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督导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县地灾防治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予以技术支持和指导,并及时向应急领导机构的组长、副组长提供灾情、险情及变化情况。

2、抢险救灾组:由镇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和各村应急小分队组成。主要负责按应急处理方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3、交通保障组:由镇党政办负责。主要负责车辆安排,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4、通讯保障组:镇党政办负责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做到畅通无阻。

5、物资保障组:由镇财政所、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主要负责救灾物资及救灾必需品的供应。

6、医疗保障组:由镇卫生院负责。主要负责灾区卫生消毒和人员救治等工作。

四、工作专班职责

领导和指挥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各工作小组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导致的灾情、险情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具体包括:

1、研究决定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2、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3、组织实施本预案:一是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二是组织评估与编制地质灾害导致的灾情、险情应急处理方案;三是根据应急处理方案,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五、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

1、收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和险情、灾情等信息,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

2、传达工作指令;

3、协调应急工作组和各村的应急工作,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4、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

六、预测预警

(一)监测

每年汛期前,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全镇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汛前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汇报并建档登记、备案、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明确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并进行日常监测,同时对监测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汛中除对在册隐患点开展巡查外,还应对辖区内所有中高风险等级以上切坡建房户、临沟口居民建房户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地灾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布各类地灾风险预警信息到村到户到人,及时督促片长、点长加强巡排查工作到位。

(二)预警

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班办公室电话:7025330,各村发生灾、险情后,要根据灾险情的规模大小及时将灾、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班,应急工作专班根据上报的灾险情情况进行会商,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或处置措施。

七、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经镇应急工作专班办公室确认后,由应急工作专班决定启动预案。当发生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启动本预案,同时立即上报县防办和应急办。

7.1应急响应分级

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型(IV级)、中型(III级)、大型(II级)、特大型(I型)四级响应。

7.1.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7.1.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7.1.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7.1.4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7.2应急响应行动

7.2.1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班办公室在接到因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的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受威胁人员等情况,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立即上报县防办和应急办。

7.2.2一旦启动应急预案,镇应急工作小组立即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指导组织抢险避灾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抢险救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

7.2.3抢险救援工作结束且灾、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根据调查组建议,宣布结束应急响应行动,各救援工作组撤离现场。调查监测组人员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警示标志事宜,提出下一步监测、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7.3善后工作

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班办公室制订善后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以及扶持政策等相关内容。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善后工作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班办公室应及时督促有关保险公司赶赴现场提供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八、人员进出灾害现场程序

1、应急调查监测组确定灾害体处于基本稳定时,其他救援工作组方可进入救灾现场。

2、进入灾害现场前,要检查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装备是否齐全,向应急救援人员说明应注意的事项,并且做好进入人员的登记工作。

3、参与抢险救援人员若要离开救灾现场,应先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九、应急响应结束和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急工作专班尽快编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及发展过程、人员伤亡及灾害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急抢险救援过程及结果、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及今后工作改进意见。

十、处罚与奖励

处罚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上报上级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实行。